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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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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

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

  本报南宁7月7日电(记者庞革平)广西印发《关于严格(yángé)规范涉企(shèqǐ)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》,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,切实(qièshí)减轻企业负担。

  实施意见明确,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。2025年6月底前,广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(shūlǐ)确认本部门的行政检查主体资格,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涉企(shèqǐ)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布;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,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。严禁(yánjìn)政府(zhèngfǔ)议事协调(xiétiáo)机构以(yǐ)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;严禁检验检测机构、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;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;严禁未(wèi)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(rényuán)、网格员、临时工等实施行政检查。

  实施意见规范了行政检查标准。广西行政执法部门要(yào)结合行业监管风险点和工作实际,在1个(gè)月内进一步(jìnyíbù)明确每个行政检查事项需要检查的具体项目和检查要点等,分类制定行政检查表单,并(bìng)在本部门网站和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布。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,有关主管部门要共同协商解决;协商不一致的,按规定提请(tíqǐng)本级(běnjí)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。

 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“扫码入企(rùqǐ)”,加快建设全区统一(tǒngyī)的“扫码入企”系统,今年6月底前实行入企行政检查“统一赋码”。入企检查时,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亮码(liàngmǎ),并接受被检查人的核验和监督。2025年12月底前,广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规范(biāozhǔnguīfàn),加强业务(yèwù)协同。

  《 人民日报 》( 2025年07月(yuè)08日 11 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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