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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5部门联合发文!事关农村房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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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5部门联合发文!事关农村房屋

济南5部门联合发文!事关农村房屋

近日(jìnrì),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印发《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(guǎnlǐ)办法(bànfǎ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健全农房用地、规划、建设、使用全过程管理。《办法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办法适用于在(zài)城镇开发边界外、集体建设用地上,农(nóng)村村民(cūnmín)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翻建农村(nóngcūn)限额以下住宅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。新建农房前,村民需要注意什么?《办法》规定(guīdìng),村民建房(jiànfáng)前应依法依规取得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》和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。经批准建房的村民应当在开工前向镇人民政府申请丈量批放宅基地。未经丈量批放,不得开工。建房村民应当在开工前,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(yìwù)。

村民建房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、市(shì)规定(guīdìng)标准的建筑材料、设备(shèbèi)等。鼓励使用绿色节能建筑材料、技术,采用装配式建筑。村民建房应接受镇人民政府的质量安全(ānquán)监督检查。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时,建房村民应通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参与。

在既有农房安全管理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,对农房实施改建、扩建、翻建,应当依法办理用地(yòngdì)、规划建设等(děng)有关审批手续(shǒuxù),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(shīgōng)。严禁违规变动农房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。

农房翻建应当按照传统与现代相结合、规范与特色并重、使用与舒适兼顾的原则,优化设计方案,做到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、选材与乡村风貌相适应。农房装饰装修、光伏设备安装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(zhǔtǐ)和承重结构。确需变动的,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(zīzhì)等级的设计单位(dānwèi)出具设计方案,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(shīgōngdānwèi)承担,经验收合格后方可(kě)投入使用。

非经营性农房转为生产经营性用房(yòngfáng)的,农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在办理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前,应当(yīngdāng)依法进行房屋(fángwū)安全鉴定,经鉴定房屋安全性符合标准的,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

《办法》还规定,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。新建农村房屋(fángwū)的人均建设用地(yòngdì)面积、户均宅基地面积、容积率应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相关控制标准(biāozhǔn)及相关主管部门(zhǔguǎnbùmén)有关规定,禁止未批先建、超面积占用宅基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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